居间合同是否需要特定形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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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1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居间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。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书面形式,但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,建议采用书面形式。以下是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详细条款: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四条:居间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。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书面形式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五条:居间合同应当具备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,以及要求介绍的标的物种类、范围和其他有关情况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七条:居间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,积极介绍,以帮助买卖双方或者其他民事行为的当事人达成合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一十条:中介费用或者酬劳的支付情况:如果居间人介绍的是买卖合同,且该买卖合同已经订立,那么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;如果没有订立,则不需要支付。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,可以适当调整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一十一条:居间人的报酬范围和标准: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或者根据市场行情向居间人支付报酬。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,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习惯来确定具体数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一十三条:如果居间人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,那么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,委托人的同类居间人不得主张调整或者变更中介费的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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